打手的故意性上出现了比较大的分歧,有相当一部分认为罗伯斯只是不小心跑偏了,打
到了手而已。
对于这种说法我持有比较强烈的反对意见,经过反复观看比赛录像,http://www.youtube.com/v/3wfUTYhURTw尤其是6分钟的时候的特写以后,我个人认为,假如要给出一个是否故意的百分比的话,我认为罗伯斯80%是故意的。理由称述如下:
1. 第一次打手未遂。请大家注意罗伯斯五指张开的程度,一般只有人在踉跄,中心部
位的时候才会出于本能的把五指张开,以备在跌倒是撑住地地面。而当时罗伯斯根本没
有出现踉跄或者中心不稳的情况,所以这种手部动作是极不寻常的。
2. 很多人认为第一条不够有说服力。那我们来看第二次的打手成功。比较第一次未遂
和第二次成功,我们会发现一个更加不寻常的端倪。一个技术成熟的运动员技术成形是
经过千百次的机械运动形成条件反射形成的,是非常稳定的。而比较第一次和第三次打
手的甩臂的高度差就会发现两者差距甚大,第二次远高于第一次,摄像机是固定的,给
我们提供了极好的高度参照。这说明第一次罗伯斯没有捞到以后,故意抬高了手臂以提
高打到的几率。并且在第二次打手的同时,罗伯斯开始很明显的向刘翔靠近。
3. 我们再来看,还是基于技术成熟的运动员技术是非常稳定的这有点,第三次的打手
就更加不寻常。假如说手臂高度差存在随机性(虽然我不是很认可,或者认为这种随机
性在千百次强化条件反射以后已经非常小),那第三次打手手部动作竟然由五指张开状
变成了握拳状,并且小臂肌肉有一个明显的紧绷的过程。所以这时候罗伯斯已经靠的离
刘翔更近了,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张开五指捞了,同时我个人觉得也更有可能罗伯斯发现
打手对他的速度影响并不大,并且终点线就在眼前,就只加握拳,紧绷小臂肌肉。
4. 回头看罗伯斯向刘翔靠近的过程,也存在这明显的故意性。靠近不是由于中心不稳
,并且不是匀速的。
基于以上4点arguements,我认为故意性应该在80左右。假如要还原事件应该是这样的
,罗伯斯在刘翔后半程强大的冲刺能力的压力下”激情”决定打手,第一次张开五指,
没有捞到,第二次抬高了甩臂高度,并且张开五指,终于打手成功,同时开始想刘翔靠
近(靠近应该是和抬高甩臂高度的决定同时做出的,都是为了增加打到的几率)。第三
次罗伯斯认为已经离刘翔够近了,所以必要再张开手指捞,也同时是因为罗伯斯发现打
手对他的速度影响并不大,并且终点线就在眼前,就只加握拳,紧绷小臂肌肉,直接以
小臂横击刘翔小臂。最后怕罪行暴露,赶紧拥抱,其实为欲盖弥彰。刘翔最后冲刺的表
情可以陪台词:WTF!
有也反驳者认为”故意的话之前还真的要好好练,打手还要节奏不受影响”。对于这种
说法的前半句话,我想故意性不等于有预谋性,激情犯罪也是故意的,但不是有预谋的
,就如药家鑫的激情杀人0.0 对于后半句话,可以想象,打手对于施加的一方来说是有
准备的,所以他的节奏不会手太大印象,而对于遭受的一方来说完全没有心理准备,节
奏很容易被打乱。
所以,对于这个行为的预谋性无从考证,但是故意性表现的非常明显。故意性包括事件
开始的故意性和事件进行中的故意性。证据充分表明,整个事件中罗伯斯的故意性是在
递增的,所以在事件开始的故意性就很明显(如第一点阐述)的情况下,时间后来的故
意性估计难以被反驳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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