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即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土资源部表示,近日,中央编办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案。《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资源部表示,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国土资源部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国土资源部表示,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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