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房子可以申请投资移民吗?问题很简单,答案也很简单:不能,但想移民者问这个问题的人却不少。如今,这些人有福了,民主党纽约州参议员舒默和共和党犹他州参议员麦克李,共同提出购屋绿卡法案,对投资至少50万美元现款在美国购买房屋者,给予绿卡,以振兴房市。不过,也不必高兴太早,这只是提案,距通过还有漫漫长路。
目前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申请人通过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为美国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投资金额有两个投资额度: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如果想在美国任何一个地方投资,就要投资100万美元;如果在政府认可的失业率高(贫穷)地区投资,就是50万美元。或者申请人选择投资移民局(USCIS)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参与经营,也不必在投资区域中心所在地居住,这类投资移民投资额也是50万美元。每年批准项目总数上限是1万名,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移民投资者。
而购屋绿卡法案,拥有购屋绿卡者要在美国工作,必须循正常程序获得工作签证,但可以带配偶和未满18岁的子女来美,购屋绿卡没有核发上限,但持有者在出售房屋后,就不能合法在美国居留。换言之,投资至少50万元现款买房,至于是一家庭房屋、公寓、或集合住宅都可以,申请人也可以把50万元全部投资于一栋住宅,或花25万元买两栋,一栋自住,一栋出租。
从法案内容和现行法规来看,差异不大,问题就在现行法律规定,要有十个工作机会,而且名额有限制;而新法案则只要买房就行,且移民名额没有限制。
50万元买房送绿卡,对中国人来说,简直就是「致命的吸引力」,50万元的房子在洛杉矶华人集中城市而言,实在是小case,在圣玛利诺等豪宅区上百万的房子,华人付现金面不改色,这种案例时有所闻。移民来美本来就需要找房子落脚,华人又特别钟爱房地产,这个买房送绿卡法案,如果说专为中国人而设,一点也不为过。
支持者认为,此法案可消化因美国人担心工作安全,或出售自己房屋会有损失而对购屋止步造成的过剩房屋。舒默则指出,这是一个不花联邦政府一文钱来创造需求的方法。
50万购屋送绿卡,条件太好了,这是法案的优点,但也是缺点,送上议程讨论必定引发争议。条件过于宽松,几近儿戏,美国想钱想疯了,也不是这种玩法。如果此案过关,中国富豪必定立刻排队来美国,洛杉矶首当其冲,必定「沦陷」,还不如直接把洛杉矶卖给中国来得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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