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1年12月相比,EB-2签证的截止日期继续大幅向前推进,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截止日期从去年12月的03/15/2008到01/01/2009,足足推进了9个月有余!同时,除印度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EB-2仍有名额。
EB-1签证依然一如既往的全世界均有名额。而EB-3进程也相对加快,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截止日期较上个月推进了一个多月,来到10/15/2004。
基于EB-3的审理进度依旧缓慢,并且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截止日期比EB-2慢了四年有余。因此我们建议已经递交EB-3申请并获批正在等待排期的申请人,如果具有EB-2的条件(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士并拥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可以考虑再申请EB-2,这样,之前的EB-3的优先日可以用到EB-2的申请上,如此一来可以大大缩短等待排期的时间。同理,EB-2获批正在等待排期的申请人也可以再递交EB-1申请。
目前在中国较为流行的EB-5投资移民,虽然近年来申请人数显著上升,但目前也尚有名额。对于有经济条件的申请人也是不错的选择。
2011 年1月到11月, 我们事务所有250个NIW案件获得批准。此外,在此期间,我们所还有174个EB-1申请顺利获得批准。
在您开始申请之前,咨询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律专家是非常有必要的, 尤其是移民局在2010年8月18日出台了一个备忘录,已经开始更加严格地审核EB-1申请。从本质上说,该备忘录将EB-1评估过程分为两部分:1) 评估申请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请类别的标准底线,以及2)决定申请者的证据是否证明申请者达到了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平专业资格。在第2部分审核程序中,移民局将评估全部证据,从整体上看是否能够证明申请者在其领域内是最顶尖的。通俗来说,对于第一步审核,移民局官员着重看申请人在单纯的”量”上是否符合要求,在第二步审核中,移民局官员着重看申请人在总体的”质”上是否符合要求,”量”符合要求了不一定意着”质”符合要求。
打开微信扫一扫
点击右上角分享
此文章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