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莉律师来稿
我的朋友开了家公司﹐但都报亏损﹐国税局查到他逃税20几万美元﹐他会不会影响他的绿卡身份﹖
要看你朋友逃漏税是属于哪种﹐无心的过失还是故意诈欺而定。1992年,加州居民日裔川岛夫妇申报其拥有的日本尼康公司(Nikon Serbutsu Kagaku Center Inc.)股票亏损,结果逃税24万5126元。国税局经查证发现,其申报属于税务欺诈,移民局法官1997年判其犯下联邦重罪(Felonies),吊销其绿卡,驱除出境。川岛夫妇随即提出上述,被联邦第九巡迴上诉法院驳回,川岛夫妇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11年11月7日受理并展开激辩,最后以六比三通过维持原判,于今年2月21日宣判吊销川岛夫妇绿卡并限期离境返回日本。最高法院引用的26 U.S. C 7206(1)与7206(2)条款,指控川岛先生签署不实税表,而川岛太太则被指控为「合谋」「炮製」不实税表。对于明知故犯(Willfully)的不实税表申报人及其「帮凶」(Aid or Assistance),如果意图逃税金额超过一万美元,其欺诈行为(Fraud or Deceit)将构成并判以重罪。 如果你的朋友只是因为知识不够没有报上正确的报税数额﹐只要补交因该没有刑罚或吊销绿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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