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计划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企业家来说,选择商业实体形式是首先要考虑的。最重要的是,企业经营者要把个人资产与公司业务分开。以下是美国最常见的主要商业实体形式:
1.公司 (Corporation)。这是在美国最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有两类:C类公司和S类公司。 公司将向股东发行股票以确定股东所拥有的权益。它也可以向员工和顾问发行股票期权(Stock Option),如谷歌和Facebook就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努力工作,共享业务的成功。几乎所有在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公司是C类公司。它的缺点是税收分两个层面:公司赢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它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他们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S类公司解决了这个问题,只是股东付个人所得税,公司本身不交任何税。一个S类公司的收入,扣税和税收抵免根据股东持股的比例来承担。美中不足的是,一个S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少于100名,每个股东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S公司只能发行一类股票。因此,它不适合高科技初创企业,这类公司需要向创始人和员工发行普通股,而向于给投资者发股票。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LLC)。有限责任公司比一般公司更灵活:任何人,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或外国公民都可以是业主。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实体的转型,没有企业级报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通过业主报个人所得税来体现。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经协商可不按照所有权来定期分享利润。
3.普通合伙企业 (Partnership)。所有的合作伙伴共同为债务承担责任。它通常根据协议或行为创建。如果两个人共同创建业务,如合伙经营餐厅,则被视为有合作伙伴关系,即使没有任何协议或政府备案。一个合作伙伴有不法行为,其合作伙伴可能承担平等的责任后果。因此,建议尽量不采用这种形式。
4.有限合伙企业 (Limited Partnership – LP)。它包括至少1个无限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主要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管理,通常其责任无限制。有限合伙人通常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只限于他的投资。
5.独资个体 (sole proprietorship)。这是最简单的实体形式,只有单一的所有者,通常具有与业主真实姓名不同的商业名称(Doing Business As – DBA)。独资没有有限责任的 保护,因此通常建议不采用这种实体形式。
6.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一般针对一些专业人员,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其业务是由政府授权的经营形式。合伙人的责任有限,除非涉及专业疏忽或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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