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移民法有明文规定,如果外籍人士因残障的原因而无法理解英文,可以申请入籍免考,但要递交入籍申请表(N-400)和免考申请表(N-648)。同时,他们还要递交医生的证明,详细说明申请人的病情以及此医生在对此病人通过各种测试之后的专业说明,证明此人由于某种病因严重地影响了他的阅读与理解能力。不懂英文与不理解事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懂英文可以用本人的母语考,不理解事理不是因为语言的种类而引起的,而是因为脑子的退化或残障而造成的。如果你的脑部确实受到伤害,从而影响了你的阅读与理解能力,你应该可以申请公民入籍考试免试。但你应该在有此专业知识的律师和医生的指导之下申请。 2。消极亏损 Pass loss
对房地产出租亏损的限制(单身户主收入不超过7万5000元,夫妻合报收入不超过15万元,每年最多亏损不超过2万5000元)。国税局于2006年开戒,允许房地产专业人士(Real Estate Professional)无限制、请问要如何才可以符合此项无限制﹖
答﹕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大幅滑落,反应在投资专业人士E表(房屋出租及小公司、合伙人投资效益)中的「赤字」也是连年攀升,引起国税局的「警觉」。国税局也开始向「滥用「此条款的专业人士发出稽查。 根据国税局条款(Publication 925)对「消极」亏损定义为:1、未「实质性」(Materially)地参与企业贸易经营活动而招致亏损;2、「实质性」地参与房屋出租亏损,但作为投资人而不具备房地产专业执照,仍然有别于专业人士「实质性」参与出租亏损而不受「双重」限制。
什么条件下房地产专业人士可以变「消极亏损」为「非消极亏损」(Non-Passive Loss)呢?国税局925条款规定专业人士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年中至少一半的时间从事于房地产,并且是每年参与时间不少于750小时。如果房地产管理公司(Real Estate Management LLC)以小公司股东(1120S)或合伙人(1065)投资的「消极亏损」8825表中,股东或合伙人的投资赢利或亏损是以「消极」性质出现,以K-1形式过渡到个人税表的E2(Passive Income and Loss)中,因此仍然受「双重」限制(个人户主收入不能高于7万5000元,夫妻合报收入不能高于15万元及全年E表亏损不得高于2万5000元)。但是,在1120S或1065表中如果不选8825表(IRS Required), 房地产投资亏损就变成「积极」(Active)亏损而过度到个人E表中不受任何限制。这显然不是国税局所允许的,除非小公司股东或合伙人为执照房地产专业人士(Real Estate Professionals), 否则尽管「实质性」参与仍然无法摆脱「消极」亏损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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