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五)

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五)   1.我结婚前和先生签署婚前协议,他是一个经济条件相当好的人,我是一名家庭主妇,协议的内容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不想让他觉得我是为了钱才和他一起,而且我相信时间长了感情有了协议只是一张纸,他不会对我不管不顾,可是婚后他把我当免费的佣人,而且不尊重人,完全不考虑我的感受。我和他没有共同的孩子,在婚前协议里,若我和他结婚在五年以内离婚,我会一无所有,连共同名下的房产都只能居留90天之后就必须搬走。就在昨天,他取消了我们协议中承诺过的在国内的共同生活费用部分,这笔钱原先是每个月自动划账到我们的帐户上的,现在他借口我们在美国了,国内的那个生活费就不需要了。请问是不是婚前协议签字生效了,我是否真的是一无所有﹐就算去法庭​​也没有用﹖
  答: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签署的一个合同。与任何一个合同一样,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只要合同中的条款没有触犯法律,合同通常会被法官认可。即使合同中有偏袒一方的条例,就算是双方打到法庭,法官也会告诉告方,合同是你们双方订的,你是睁着眼睛走进去的,所以你还是得按合同中的条款行事。当然你可以说你在签婚前协议的时候没有律师,你又看不懂英文,或你是被胁迫才签约等等,也许法官会同情你。婚前协议大多数是因保护男女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而签订的,一般会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能保持住自己婚前的房产和其他资产。既然你们的婚前协议规定如果你们在结婚五年内离了婚的话,你将得不到他任何的财产(应该是他婚前的财产),除非你可以举证说明你被强迫也不懂英文要法官判这份协议无效﹐否则你要是毁约,就要按照协议上写的去执行。如果你没工作﹐你在离婚后生活不能立即自给自足,有些情况下你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暂时的赡养费。

  2.2012年6月份美国劳工移民排期
  优先排期
  
第一优先全世界,有名额. 中国大陆: 有名额
  
第二优先全世界,有名额. 中国大陆: 没有名额无法送件
  
第三优先全世界,06/8/2006. 中国大陆: 8/08/2005
  
第四优先全世界,有名额. 中国大陆:有名额
  
第五优先全世界,有名额. 中国大陆:有名额
  全世界不包印度,墨西哥,菲律宾

  2012年5月份美国亲属移民排期
  优先排期
  第一优先全世界,6/22/2005 中国大陆:6/22/2005
  第二优先A 全世界,1/1/2010. 中国大陆:1/1/2010
  第二优先B 全世界,04/15/2004. 中国大陆:04/15/2004
  第三优先全世界,04/01/2002. 中国大陆:04/01/2002
  第四优先全世界,1/08/2001. 中国大陆:12/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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