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美国EB-5 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投资100 万美金并在拿到绿卡后二年内创造10 个全职的就业机会。如果是属于高失业区的投资(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的50%), 则只要求申请人投50万美金即可。除了自己开公司创造10 个就业机会外,目前也有很多人是透过EB-5 区域中心项目投资50 万的方式提出EB-5 投资移民的申请。 EB-5 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日到期,但延期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如果区域中心项目没有获得延期,那么在9月30日以后移民局将不会再接受基于区域中心项目的新的投资移民申请或者修正请求。通过区域中心提出投资移民申请,投资者的I-526申请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寄到移民局。移民局确认按时收到申请之后,投资者需要等待大约六到八个月的时间才能收到I-526的批准。
以后即使区域中心项目关闭,EB-5投资移民项目仍然存在,有意提出投资民申请的投资人仍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在美国自己成立公司或投资项目获得绿卡。
除非区域中心项目获得延期,否则在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移民局将会搁置在9月30日之前收到的未裁决的区域中心I-924申请以及区域中心相关的I-526申请。如果国会不再重新许可区域中心项目,对于这些搁置的申请的最终裁决将取决于创造直接就业机会的证据。决定会基于已经提交的首次申请或者回复补件要求的证据。所有还在等待的区域中心提案也都会被否决。
如果区域中心项目最终遭到关闭,那么不仅仅是外国投资者的移民申请会受到负面影响,美国经济也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虽然未来EB-5 区域中心项目可能通过单独立法或者作为将来的全面移民改革立法成为永久项目,但是目前为止,区域中心项目是否能获得延期或者永久化仍是未知数。 2.我先生是绿卡﹐有2个美国公民的小孩﹐我们有I130批准﹐但我非法居留3年﹐他又考不过公民﹐我何时可以申请豁免﹖
答﹕移民法规定,非法入境并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或一年的非法移民,一旦出境就会受到3年或10年不准再入境的处罚。如果他们与美国公民或绿卡结婚,他们必须回到原来的国家申请移民签证。这样,他们就面临不能很快回到美国的风险。 3月30日,移民局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即允许美国公民的亲属在美国递交临时豁免申请(I-601)有资格的亲属并不一定是申请人﹐且极端困难必须证明可以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如果被拒绝入境美国,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会遇到的极端困难﹐其因素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健康状况:身体或精神病态正在进行中或需专业治疗,在国外治疗的可行性和条件,预期医疗的时间,慢性或急性,长期或短期。财务方面:未来的就业机会,特殊需求的费用,如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特殊教育或培训费用,照顾家人(老人和生病的父母)的费用。教育方面: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选择的范围素质低或有限,目前的计画受到破坏,要接受外国语言和文化的教育,不但费时并损失学分,特殊需求的可得性,如具体领域的培训课程或实习。个人因素:在美国的近亲,美国出生或入籍,将与配偶或子女分离,有关人士的年纪,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短和与社区的关联。特殊因素:在美国的近亲,美国出生或入籍,人身伤害或损害,社会的排斥或污名,可得到(或无法得到)社会机构或结构(官方或非官方)的支持、指导或保护。这样的申请﹐也许再不久的将来可以开始接受申请﹐请注意移民局官方网站WWW.USCI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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