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二十四)

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二十四)
   1。问:今年可享受到512万元的免税额。请问设立信托是否可以避免遗产税和应如何规画?
   答:有关设立信托(Trust),现在可能是最适当时机,因为在2012年每个人享有512万元遗产税或赠与免税额,到了2013年1月1日将有所改变。所以,如果好好规画将来留给孩子的财产,利用一生一次512万的赠与免税额,夫妇两人就可享有1024万元的免税额。
   一般的信托是属于设立人(Grantor)和信托执行人(Trustee)之间订立的合约关系,合约最大的限制,就是设立人一旦设立信托后,就放弃所有的控制权及撤回该信托的所有权利。否则,国税局会认为信托人是借信托之名,而行逃税之实,不符合512万元赠与免税额的条件。即使有如此限制,信托设立人仍可以不同种类的信托方式,来达到个人节税又合法的安全目的。一般最常使用的信托,是个人的人寿保险,其受益人是子女,这是最常见、也是最不被质疑争议的。信托最大的好处是属于双方合约的关系。若利用单纯的遗嘱来转移财产,在无任何争议下,除了免税额的不同外,并无多大区别。遗嘱必须经过一道法院的遗产认定程序(probate),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要能达到遗产转移的目的就比较费时。

   2。请问移民局对所有的区域中心基本上都会批吗﹖
   答﹕要看情况。最近,移民局对投资移民申请的判决与过去的解释与说明相互矛盾,引起一项诉讼案。 18名原告已于2012年9月13日在加州中央区美国地区法院递交诉移民局案(Carlsson v. USCIS)。移民局撤销其已批准的投资移民申请(I-526),并拒绝正在等候处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新的商业企业(NCE),将仓库和商业不动产翻新。移民局认为,这个申请存在如下问题﹕存放在托管帐户、已收购的房地产和整修费看来没有使用投资者的资金,让人误为资金没有存放在公证托管帐上。商业计画书不够详细,如租户何时搬入大楼、购买房地产及装修的成本和出租房地产的市场分析。区域中心使用IPLAN系统,以承租人居住估计数来推算创造就业的机会。移民局认为,租户创造的就业机会不算,因为以未来租户可能制造与此不相关的商业活动的就业率是不恰当的。移民局说,投资者把他们的钱放在NCE,那么这个资金没有风险﹐它没有保证全部投资资金将用于开展NCE的业务上,要有风险以达到回报的目的。从最初预测(假设)的租户数到实际租户数,且扩大项目,并使用一些资金来更新相邻的房地产。移民局认为,制造就业机会一定要在业务计画中设立,而反对用其使用的方法来决定创造就业数。
   在今年之前,移民局接受利用承租人占用的方法来估计。至于投资资金如何使用的问题,在投资移民申请批准两年半后,处理解除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829)时
才会论及﹐ 因此诉讼案也再次透露了移民局的投资移民政策反覆不一﹐投资人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也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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