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暨律师童志敏说,金融大海啸后景气持续低迷,国税局统计显示,美国富人中间收入在过去几年已从2007年顶端下跌近40%。随着富人减少,2011年放弃美籍人数下跌至近800人。相对地,2008至2010年间每年放弃美籍人数平均近1500人。
童志敏指出,这些数字无法真正反映弃籍人数,因为不少选择落叶归根的人士,未完成申报”出境税”(exit tax)要求。除非不打算返回美国,否则以美国税法全球收入须申报规定,这类人士显已触犯法令。但实务上,国税局可能并无预算去纠举出这类违法者。
会计师李新忠说,专业期刊Federal Register国税局每季公布的弃籍人士资料发现,华人姓氏比例极高。但若是为了趋避高税负弃籍并不划算,因为将无法获得美国人高额的赠与及遗产免税额。日前通过的法案,该终生免税额个人是500万元,夫妻是1000万元。因此弃籍者若是有钱人,并打算将美国资产赠与给定居美国的子女时,不但无法享受前述高免税额,今年针对一名子女超过14000元的赠与,并须缴付40%赠与税。
至于亦称作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的出境税,规定纳税人在弃籍当天,须申报1040C表格清算全球总资产,并视为”市价出售”缴交所得税。如果全球资产市价净值超过200万元,或过去五年每年缴交平均所得税多于15万1000元,须马上缴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方式是用总资产净值减去资产购进基数,再减去65万1000元免税额,然后根据是长期或短期计算税负。若利得持有未超过一年,将以所得税率课税。根据年初通过的新税法,夫妻可税收入超过45万元,个人超过40万元,将面临39.6%所得税最高税率。若利得持有超过一年,则以20%利得税率课税。
李新忠说,这项马上清算做法不限公民,过去15年至少拥有绿卡八年的人也视为公民,须马上清算全球资产。
此外,弃籍者须填写2063表,才有资格向国税局申请弃籍许可。如果没有弃籍许可,且在美仍有通讯地址,仍会收到国税局报税通知,被视为仍有遵守税法的义务。至于资产低于马上缴税标准,须填写8854表,说明过去五年均按美税法诚实申报所得税,并申报海外账户,才有资格申请弃籍许可。(王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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