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拥有符合美政府申报规定的海外账户、却不打算申报的美籍华人要注意喽! 一项美国新法将私人银行服务(Private Banking)也列入海外账户查税范围,一旦该法2013年上路,并非只是台湾金融机构有钱的美籍客户成为箭靶,美籍平民老百姓也可能中箭落马。
将生效实施的美国「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规定,2013年前凡在美有投资的海外金融机构,须与财政部签署协议,同意提供美籍客户帐户数据,包括姓名、地址、社安号码或纳 税人识别号码。若不遵守规定,美政府有权预扣这些机构在美投资所生利息、股息等达30%。
由于处罚颇严,海外金融机构除非不想在美买卖股票、投资债券等,否则只有尽量配合。
但前述规定有但书,即美籍人士在同一个海外金融机构所有账户资产加起来若不超过5万美元,海外金融机构不须向美方提供该名客户数据。
该法似乎针对有钱人,但深究内容后发现,由于适用范围包括提供私人银行服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以台湾只要新台币50万元,即美金1万7000元就可享受私人银行服务,将造成该法2013年元旦上路后,拥有这类账户的美籍客户即使资产 不到5万美元,一样须将数据提供给美政府。
在美国,私人银行服务是专门提供给有钱人的特别服务,透过量身打造服务协助富人投资、理财等,通常客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等投资额至少5万美元,才可能获得相关服务。
针对FATCA,国税局曾先后颁布第60条及第34条公告,欢迎全球金融机构提供意见。代表84个金融机构的中华民国银行公会,本月初即针 对该法写信给美国国税局局长及财政部副部长,提及在台湾,账户1万7000美元即可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建议不如以美金25万元做为这项要求的门坎。
另外,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针对定存达50万美元以上的美籍账户严格看管,该信件以台湾人喜欢存款,拥有50万美元以上定存很普遍,建议提高至100万美元。
美政府是否接受这些建议尚不得知。会计师建议凡有海外账户不如尽早申报,截止日是6月底。若多年来从未申报海外账户,不妨利用第二波大赦计划,截止日是8月底,好处是可避免被提起刑事起诉。
美国法律规定,凡海外所有账户若某年最高现金总值超过1万美元,来年6月30日前须填写TDF90-22.1表向财政部申报。该法现由国税局监督纳税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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