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对各州政府规定了新的限制,因为这些州试图对政治献金的影响进行约束。高法否决了一项将某个候选人能够获得的公共基金数额与私人资助的对手所花费的数额多少进行挂钩的法律。
高法是以5票对4票的裁决通过这一决定的。这是高法中的保守派多数在颠覆竞选财务法的一系列决定中的最新的决定。但高法没有对在竞选经费上使用公款的合法性进行攻击,这给那些提倡对政治竞选花费进行限制的人留了一线希望。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代表的多数派的意见针对的是亚利桑那州一条法律的触发机制,该法律基于私人经费资助的对手和独立派团体的开支而为公款资助的候选人提供不同水平的资助金额。
该法律是在一个公开的腐败丑闻发生之后通过的,其目的是为了奖励那些放弃筹集他们自己竞选经费的候选人,即使他们面临有着私人经费的对手的大手笔竞选开支。那些挑战该亚利桑那州法律的人说,这会使他们控制其开支,以防止他们的政治对手获得新鲜挹注的州政府的公款。
高法说,这一触发机制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目前,全美至少还有4个州(缅因、新墨西哥、北卡罗来纳和威斯康星)有类似的会影响某些政治竞选的”触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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