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IRS)宣布,未申报2008年联邦所得税的约100万名纳税人,可能有资格获得总额超过10亿元的联邦退税。如欲领取退税,必须在今年4月17日前送出2008年所得税申报表。
国税局估计,超过半数退税者,2008年退税额多于600元。造成无法退税的原因,包括某些人因所得太少,未达到必须申报的数额,所以免去这个麻烦,但他们实际上有薪资扣缴额,或者缴付了每季预估税款,有资格获得退税。
根据税法,如果未申报所得税,纳税人有三年宽限期得以申请应得的退税。如在三年内没有提出相关的所得税申报表藉以要求退税,退税款就被充公。
以2008年所得税申报而言,要求退税的截止期限为2012年4月17日,纳税人依法必须填妥税表、书写正确地址邮寄至国税局,邮戳日期不得晚于4月17日。为了取得退税而在过期后才申报所得税,不会受罚。
国税局并提醒欲申请2008年退税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未申报2009年及2010年所得税,他们的退税支票可能被暂时扣留。此外,如果纳税人欠国税局税款,这笔退税将用来抵缴。如果有人未付抚养子女费或过去积欠联邦贷款(如学生贷款),退税也将用来抵缴。
未申报2008年所得税,不仅可能损失扣缴税款退税,而且还失去其他的税务优惠。有些人没有领到2008年刺激经济退税,但如果申报,可能有资格申请「复甦退税抵税」(Recovery Rebate Credit)。此外,许多中低收入上班族可能没有申请「工作所得抵税」(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简称EITC),这种抵税帮助所得低于某些门槛的个人和家庭。
如果需要今年和过去年份的税表和说明,可向国税局网站IRS.gov的Forms and Publications网页索取,或打免费电话800-829-3676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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