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 2014将全面推行

全民健保 2014将全面推行
(亚省时报)
  联邦最高法院28日做出历史性裁决,维持欧巴马总统健保改革法中最核心的”强制个人购买健保”条款,认为宪法赋予国会课税的权力。藉此,美国将有3千万人因此纳保,等于九成以上的合法美国公民都可享有健保。健保法在2014年起全面实施,未来国会将在实施过程中,继续提案修正,使健保法更加完善。
  联邦最高法院28日裁定2010年国会通过的”可负担健保法”并不违宪后,依旧按照2010年健保法内容进行实施,从购买健保的个人、雇主、医院医生及医疗体系、州政府、到提供健保的保险业者,都没有太大变化。但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健保提供关系要依新法做细部调整。
健保法的其他条款,包括规定健保公司不得拒保带病投保者;基本健保福利不得规定终身上限;允许子女留在父母的健保计划内直到26岁等条款,全部维持不变。
  最高法院5票对4票支持”强制个人购买”条款。
  在28日最高法院对此项法案进行裁决时,首席大法官罗伯兹投下关键一票。他在代表多数的裁决书中写道:”可负担健保法部份符合宪法,部份违宪。根据商业条款,强制个人购买健保条款违宪。商业条款授权国会管理各州之间的商业,但不得强迫个人买商品。但若要解释成国会对有一定收入,但选择不购买健保的个人增税,则是合理的。这项立法符合国会的课税权。”他说,”由于宪法准许国会征税,大法官没有禁止的职权,也没有裁夺其是否明智或公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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