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桑那留学生江玥案凶嫌再次获得反驳准备延期

亚利桑那留学生江玥案凶嫌再次获得反驳准备延期

  【侨报记者聂达6月2日洛杉矶报道】事发于2016年1月16日亚利桑那州坦佩市(Tempe, Arizona)的中国留学生江玥驾车被追尾而后惨遭枪杀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戴维斯(Holly Davis)过堂,她面对大陪审团(Grand Jury)一级谋杀罪名表示:拒不认罪。其律师表示戴维斯在涉案期间曾服用管制药物,且长期受精神疾病困扰。不仅如此,辩方还曾于4月12日向法庭提出另获得一段合理准备时间,对大陪审团的控诉提出反驳。近日,凶嫌戴维斯再一次获得延期至8月25日。

  今日,据马里科帕县(Maricopa County)检察官办公室公共信息员怀尔德(Rebecca Wilder)表示,辩方律师曾于4月12日第一次向法庭提出另获得一段合理准备时间,用以搜集证据以反驳大陪审团的控诉,该延期申请获得许可,该许可有效期至5月27日。然而,5月19日,辩方再一次以相同的理由向法庭提出了延期申请,这一次延期申请于5月25日再次获得法官的许可,延至8月25日。

 

  此前,据马里科帕县(Maricopa County)检察官办公室公共信息员酷伯(Jerry Cobb)表示,辩方律师已经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多给辩方一些时间以准备充足证据对大陪审团的控诉进行反驳。酷伯表示,通常来讲对大陪审团提出控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并不常见,尤其对于这类情形相对恶劣的案件,辩方选择对大陪审团意见提出反驳的情形少之又少,因为试图通过这种做法改变最终结果的希望是十分渺茫的。不过,辩方律师希望通过各种方式为他的辩护人争取最好的结果也是很正常的。酷伯还表示,通常来说,在辩方在向法院提出"延长准备、搜集证据时间"以反驳大陪审团的书面申请文件后,会进一步搜集证据、资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用以告之大陪审团成员:他们在做出控诉决定的过程中,有遗漏的证据,对证词有错误的理解或是对某些法律条款使用不当。

  不过,针对这起案件,酷伯个人表示,他以及本案法官均认为辩方这样的请求是基本无济于事的,毕竟这不同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比方说一司机被交警拦下,检查之后发现车中有药物存在,因此警方控诉他有服药驾车的违法情节,司机可以通过进行一系列检验来反驳控诉。酷伯说:"然而在这种案例中,凶嫌戴维斯开枪打死留学生江玥事实如铁证,很难想象辩方能够通过怎样的证据证明戴维斯从根本上没有犯罪,并说服大陪审团?我想是几乎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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