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洛杉矶總領館提醒民眾:在美駕車注意避免危險行為,詳細内容如下:
提醒:在美駕車注意避免危險行為(下)
七、不系安全帶。乘坐私家車、校車及配有安全帶的大客車時均須系上安全帶。不滿8歲或身高不到4英尺9英寸(144厘米)的兒童乘車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八、不為特種車讓行。法律規定,道路行駛車輛在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鳴笛或校車閃爍紅燈等情形時,應盡快避讓并停車,等待此類車輛先行。
九、忽視行人優先。遇到行人穿越馬路,不論路口是否有交通信号燈,不論道路是否标識人行橫道線或過街行人是否違章,行進車輛均須提前在安全距離停車讓行。加州允許自行車上公路,行進車輛須與其至少保持3英尺(約1米)距離。盡管法律規定車輛必須為行人讓行,但仍存在違章過街未被駕駛員及時發現而被撞擊的風險。行人要随時留意周圍安全,尤其要避免邊走邊低頭看手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十、未買保險。駕車人員必須購買汽車責任險,以在事故發生後賠償對方的損失。加州最低責任險(單人事故最多賠償1.5萬美元,最高保額3萬美元)往往不夠償付損失,建議購買賠付5萬或10萬美元的責任險。還可購買賠償本人車損的綜合保險和未投保駕駛人險(Uninsured Motorist,可在對方無保險或保險不足時賠償本人的損失)。
十一、無視警方出庭通知。警察開出的單據是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簽署并不表示認罰。如果駕車人拒絕簽字或争辯,可能會以妨礙司法罪名而被逮捕。不管是否收到法院的通知,你本人或委托人應提前到法院查詢并及時出庭,否則可能會以藐視法庭罪而被通緝。
十二、車禍逃逸。如果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無論責任在誰,駕車者均須與對方交換駕駛人員信息(駕照)、車輛信息、保險等相關資料,并記下目擊證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也可用手機等攝錄事發現場。在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又無法找到車主時,須在被撞的汽車上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等資料。如事故中發生人員傷亡,應立即撥打911報警,等候救護人員到場。
十三、使用手機。禁止在駕車時手持或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如需使用要通過免提或車載藍牙等設備,但兩耳不得同時佩戴耳機。
十四、車内存放貴重物品。在車内,特别是顯眼處擺放行李箱、手提包等物品易招致不法分子破窗偷盜,且此類财物被盜案件破案率極低,通常難以挽回損失。
駐洛杉矶總領館在此提醒領區内中國公民,遵守交規、謹慎駕車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直接關系到他人和您本人的安全。強烈建議中國公民來美駕車前,事先閱讀并掌握目的地各州的駕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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