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 要放弃美国籍您必须亲自造访美国在台协会美国公民组(AIT) 至少两次。第一次AIT会提供一份资料,内容将告诉您如何准备放弃意愿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如果在详读资讯后仍确定要放弃美国籍,需打电话进来预约时间(2-2162-2306)。在确认第二次过来的时间后,(费用为450美金)在美国AIT官员面前正式放弃。
但要注意﹐适用弃国者须缴弃国税,并非所有放弃公民权或绿卡的人都要缴弃国税,只有「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须要缴弃国税。 「适用弃国者」是指公民或长期永久居民(long-term permanent resident),长期永久居民是指持有绿卡达八年,第一年和最后一年不管几天都算一年。因此,只要持有绿卡六年加前后两天,就可能变长期永久居民。
「适用弃国者」弃籍时要有以下三条件之一:一、净资产200万美元以上;二、弃国前五年内美国净税负12万4000元以上(随物价调整,扣除免税额和外国税扣抵);三、未申报8854表并声明五年内都合法报税。适用弃国者有两个例外:一是出生时就拥有双国籍,且弃国时是外国(非美国)公民和居民,弃国前15年内作为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二是18岁半以前放弃美国公民权,且当美国税务居民少于10年。 2。我2006年辨了绿卡来美国,当时已有65岁,我已是美国公民﹐自雇社安税至今已经缴了5年,共获得20个工点。请问﹕这20个工点有没有用?缴了自雇税后可以申请什么福利吗?如果缴交了自雇税得到的工点没有任何用处,可否申请退税?
答﹕一般来说,你只有获得40个工作点后,在退休后才能获得政府发给他与他家人的社安退休金. 一个人每年的退税率是根据他当年所得来决定的。如果你在储满40点之前不能再工作了,你可以申请老人福利,如社会福利金(SSI)、粮食券(Food Stamp)及老人住房补贴(Section 8)等政府补助,但政府不会因为你过去曾交过税而主动退税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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