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组成的侨务政策法规调研宣讲团,15日在纽约与侨界举行座谈会,介绍了涉及华侨的新法规。
护照可作身份证
国侨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晓萍介绍说,这些法规 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华侨在国内的权益,包括:华侨凭中国护照,而不需中国身份证,便可以办理驾照、开户、保险等事务;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可参加社区 保险;华侨与港澳台学生一样参加联合招生,而不需参加国内高考,华侨享受小学到初中的免交学费义务教育;享受国家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侨胞回国捐款支持公 益事业,实行”自觉自愿”原则;华侨与中国国内居民结婚,如果子女在境外,可在国内生一个子女,国外子女可到国内落户,但要交社会抚养费。
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回国定居近年来受到关注,王晓萍解释说,华侨回国定居与华侨在国内居住不同。华侨持中国护照可以自由出境入境,在中国境内居住不受时间限制。华侨回国定居实际上是恢复常住户口或设立常住户口,如果华侨并不是想回国落户,不需要申请回国定居。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说,华侨回国定居有逐步增加的趋势,2011年该部门受理了近一万人回国定居。
”绿卡”门槛降低
曲云海介绍说,在中国居留6个月以上的,才需 申请居留证。居留证通常发给留学生和到国内就业的人士,华人到国内探亲、投靠、赡养老人、买房、寄养小孩,也发给居留证。更长期的居留,开申请中国”绿 卡”,新政策降低了外籍华人办理”绿卡”的审批门槛,”绿卡”不仅发给优秀人才,外籍华人除了到国内投资、任职外,还可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绿卡。
宣讲团成员还有国务院法制司副司长赵晖,国侨 办政法司副处长滕剑峰和严武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主任科员卢凯,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领事周茂义和陈劭毅。参加座谈会的有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秘书长林学 文,总顾问苏焕光,名誉主席杨功德,福建同乡会代主席高秋华,福建公所主席郑时甘,纽约和统会会长花俊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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