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十七)

黄慧莉律师法律信箱(十七)    1。我结婚前和先生签署婚前协议,他是高收入,协议的内容是非常不公平的。当时我同意签署﹐因为我想时间长了感情有了协议只是一张纸,他不会对我不管不顾,但是4年来他只是把我当免费的佣人。我和他没有共同的孩子,在婚前协议里,若我和他结婚在五年以内离婚,我会一无所有,连共同名下的房产都只能居留90天之后就必须搬走﹐请问我现在离婚是否什么都拿不到吗﹖
   答: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签署的一个合同。与任何一个合同一样,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了字,只要合同中的条款没有触犯法律,合同通常会被法官认可。即使合同中有偏袒一方的条例,就算是双方打到法庭,法官也会告诉告方,合同是你们双方订的,你是睁着眼睛走进去的,所以你还是得按合同中的条款行事。当然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比如说,你可以说你在签婚前协议的时候没有律师,你又看不懂英文,或你是被胁迫才签约等等,也许法官会同情你。但是你知道其中对你不利的条款,因为其他个人因素你还是签了。如是这样的话,你胜诉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婚前协议大多数是因保护男女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而签订的,一般会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能保持住自己婚前的房产和其他资产。
有时候透过法律程序证明你在离婚后生活不能立即自给自足,你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赡养费的。

   2。我是美国公民﹐我妈妈是台湾籍要送我约19万美金﹐请问我妈或是我要不要纳税或出示任何证明文件?
   如果你妈妈非美国籍或绿卡持有人,她不需要缴税或出示任何证明文件。你也不要缴税,但要在明年4月15日前申报这笔礼物。这个收入也要在那时申报。在申报1040表时,附上3315表给税务局。缴纳赠与税是赠与者的义务,但当捐赠者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捐赠者对美国没有缴税义务。这个赠与的财产不是位于美国境内,受赠者把礼物带进美国也不需缴纳赠与税。这个赠与只是没有美国赠与税,但有无台湾税(即赠与人国籍的当地税),请征询当地会计师。超过10万元海外礼物继承人要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接受来自外国的礼物,如果接一年内收到礼物超过10万元或从外国公司和生意合作伙伴收到的礼物价值超过1万3258美元,都要向国税局申报3520表。如果把19万分成9万5000元给配偶一方,另外9万5000元给配偶的另一方,一般受赠的财产额低于10万元,受赠者不用申报。
但是夫妻家人要加总计算,19万美元超过10万元,还​​是要申报的。
   若通过银行系统的电子转账超过一万美元,金融机构会申报。如果是美国公民,赠与财产给其他人。不管这些财产在何处转让,每个捐赠者每年只能捐赠1万3000美元,超过者就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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