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提醒侨胞务必依现行健保规定办理停复保

侨务委员会提醒侨胞务必依现行健保规定办理停复保
  侨务委员会迩来接获侨胞反应,渠等预定出国6个月以上,出国前办理健保停保,入境后未办理复保,后又出国未办理停保,爰接获健保局追缴入境后健保费等案例。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上公布之现行健保停复保规定,在国内设有户籍之民众,每次出国预定6个月以上,可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 选择「继续加保」之民众,不须申请(如未办理停保即属于继续加保),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险费,继续享有健保医疗权益。选择「办理停保」民众,出国前向投保单位申请,出国期间暂停缴纳保险费,并同时暂停医疗给付权益。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须等到返国才能办理复保。办理复保请填妥『复保申请表』,检附户籍誊本及入出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单位办理复保。未办理复保,仍然要追缴返国日起之保险费。
2. 每次返国如出国期间未满6个月,即不符合停保规定,将注销停保并追缴停保期间保险费,同时恢复停保期间之健保医疗给付权益。
3. 返国后如有再次预定出国6个月之情形,必须重新选择是否停保;如果选择停保,应重新提出申请。
4. 停保、复保申请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资讯网(http://www.nhi.gov.tw)下载列印。
5. 每次出国期间超过2年,经户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国外者,自户籍迁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资格。民众返国时,应先向户政机关办妥恢复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加保资格后,才能重新办理加保。
  侨务委员会特别提醒在国内设有户籍之侨胞,依现行健保规定,如出国后又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另外,二代健保预定于102年1月1日实施,届时需依二代健保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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