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怎样才可以符合非法小留学生的缓驱逐二年申请工作许可的条件﹖
总统在2012年6月15日发布行政命令,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缓驱逐二年,并申请工作许可及请假证,期满还可申请延期。
移民局已经在8月3日公布相关的申请要求,并将从2012年8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在准备提出申请前,看看你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2012年6月15日当天未满31岁(也就是1981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直接证明–
在16岁生日之前进入美国;—要求直接证明–
2012年6月15日之前非法进入美国,或者在2012年6月15日已经失去合法身份﹐如果你现在才非法就来不及了)
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持续定居在美国;
2012年6月15日当天人在美国,并且提交申请时人也在美国;—要求直接证明–
送件时你必须满15岁(如果你没满15岁,但是在递解程序中,也可以提出申请)。
送件时你正在学校就读,已经从高中毕业或者有高中毕业证,取得了GED证书,或者是美国海岸警卫队或美国军队的退伍军人; —要求直接证明—
没有犯过刑事重罪、严重违法、三次或三次以上违法,并且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要求直接证明 —
移民局的申请费为465美元,申请Deferred Action 同时可以申请工卡.万一移民局拒绝你的申请,是无法要求移民局重开案件或是重新考虑(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或上诉(Appeal ).移民局批准你的申请后,如果你因为人道因素、求学或工作等因素,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请假证(Advance Parole). 2。听说国税局又再一波要查海外帐户及收入﹐是否有此事﹖我和我先生在中国工作﹐我们都是美国公民﹐每年回美才一个月﹐免税额为多少﹖
答﹕自2012年9月1日起,国税局对于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包括有双重国籍者),将开启一套新的海外税务申报程式,申报人只需补报过去三年(2009 -2011)个人税及过去六年(2006-2011)海外银行帐户申报(FBAR)。如果每年个人欠税不超过1500美元,则符合国税局新提出的低风险评估范畴,给予免刑事及税务处罚的快速通关。
因此,国税局特别提醒低风险特赦计划的申请人,确定自己属于低风险收入再申请特赦,因为一旦被国税局察觉有误,快速通过将转为高风险审查,最长期限可达三年。 2555表外国收入豁免的数额为﹕2011年单身、户主或夫妻分报为9万2900美元,2012年为9万5100美元,夫妻合报加倍。另外国税局将仿照海外自愿申报计画中的退出者方式处理,包括单独立案进行刑事侦查, 按50%-75%的罚款逐年计算纳税人至少8年(2003至2010年)的资产,及最多不超过3年的牢狱之灾。国税局用意非常明显,欢迎尚未浮出水面的海外纳税人自首,符合条件者既往不咎,但对混水摸鱼者则严惩不贷。纳税人一旦参加2012年9月1日新启程序,将没有资格再参加2011年1月9日开启的第三波海外自愿申报计画。如果已退出或丧失资格参加海外自愿申报计画,也将无资格参加新的计画。此外,先前的两波追税,都是由申报人先自报罚款?#36134;单?#65292;由国税局审查核实后再通知付账。这次新的计画则是随申报即时缴纳欠税和罚款,不再赊账。 2009年10月15日终止的第一次「大赦」使国税局收获22亿税金纳入国库,2011年9月9日终止的二次「大赦」到目前为止使国税局再添28亿进账。海外税源已成为国税局新发现的金矿,因此扬言第三波开采没有截止期限。
总统在2012年6月15日发布行政命令,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准延缓驱逐二年,并申请工作许可及请假证,期满还可申请延期。
移民局已经在8月3日公布相关的申请要求,并将从2012年8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在准备提出申请前,看看你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2012年6月15日当天未满31岁(也就是1981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直接证明–
在16岁生日之前进入美国;—要求直接证明–
2012年6月15日之前非法进入美国,或者在2012年6月15日已经失去合法身份﹐如果你现在才非法就来不及了)
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持续定居在美国;
2012年6月15日当天人在美国,并且提交申请时人也在美国;—要求直接证明–
送件时你必须满15岁(如果你没满15岁,但是在递解程序中,也可以提出申请)。
送件时你正在学校就读,已经从高中毕业或者有高中毕业证,取得了GED证书,或者是美国海岸警卫队或美国军队的退伍军人; —要求直接证明—
没有犯过刑事重罪、严重违法、三次或三次以上违法,并且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要求直接证明 —
移民局的申请费为465美元,申请Deferred Action 同时可以申请工卡.万一移民局拒绝你的申请,是无法要求移民局重开案件或是重新考虑(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 或上诉(Appeal ).移民局批准你的申请后,如果你因为人道因素、求学或工作等因素,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请假证(Advance Parole). 2。听说国税局又再一波要查海外帐户及收入﹐是否有此事﹖我和我先生在中国工作﹐我们都是美国公民﹐每年回美才一个月﹐免税额为多少﹖
答﹕自2012年9月1日起,国税局对于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包括有双重国籍者),将开启一套新的海外税务申报程式,申报人只需补报过去三年(2009 -2011)个人税及过去六年(2006-2011)海外银行帐户申报(FBAR)。如果每年个人欠税不超过1500美元,则符合国税局新提出的低风险评估范畴,给予免刑事及税务处罚的快速通关。
因此,国税局特别提醒低风险特赦计划的申请人,确定自己属于低风险收入再申请特赦,因为一旦被国税局察觉有误,快速通过将转为高风险审查,最长期限可达三年。 2555表外国收入豁免的数额为﹕2011年单身、户主或夫妻分报为9万2900美元,2012年为9万5100美元,夫妻合报加倍。另外国税局将仿照海外自愿申报计画中的退出者方式处理,包括单独立案进行刑事侦查, 按50%-75%的罚款逐年计算纳税人至少8年(2003至2010年)的资产,及最多不超过3年的牢狱之灾。国税局用意非常明显,欢迎尚未浮出水面的海外纳税人自首,符合条件者既往不咎,但对混水摸鱼者则严惩不贷。纳税人一旦参加2012年9月1日新启程序,将没有资格再参加2011年1月9日开启的第三波海外自愿申报计画。如果已退出或丧失资格参加海外自愿申报计画,也将无资格参加新的计画。此外,先前的两波追税,都是由申报人先自报罚款?#36134;单?#65292;由国税局审查核实后再通知付账。这次新的计画则是随申报即时缴纳欠税和罚款,不再赊账。 2009年10月15日终止的第一次「大赦」使国税局收获22亿税金纳入国库,2011年9月9日终止的二次「大赦」到目前为止使国税局再添28亿进账。海外税源已成为国税局新发现的金矿,因此扬言第三波开采没有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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