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年,国税局加强了对房屋出租者的查税力度。有一些人每年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房屋所得和有关相应的费用但为何仍然遭到查税甚至罚款。以下提供些建议,供各位有房屋收入的报税者参考。
首先先要确认你是否有参与管理你的出租房屋。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不参与管理你所出租的房屋,你将会被视作被动参与者(passive participants)。 作为一个被动参与者,你的出租房屋的损失(loss) 不可直接抵扣到你其它的收入中。除非你有其它的被动收入(passive income),这两者之间可作相互抵扣。如果你有参与管理你的出租屋,你可被视为主动参与者(active participants)。如果你是一个主动参与者,你的修改调整总收入不超过(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150,000, 你最多可抵扣$25,000在你的税单上。如果你是一个房地产的专业人士(real estate professional), 作为专业人士, 你必须要符合国税局规定的有关条件,如你符合那些条件, 你将被视作material participate.你的所有的房屋出租损失(即便大于$25,000),也可全部抵扣在你的税单上。
其次,如果你在当年对出租的房屋做一些装修或购买一些大型家电,你必须要搞清什么样的费用可一次抵扣在当年的税单上,但必须注意, 大部分的费用是需要作逐年抵扣的。
最后,请你保存好所有抵扣费用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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