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烂禁选公职 亚州裁决惹争议

英语烂禁选公职 亚州裁决惹争议

(亚省时报)

  圣路易斯(San Luis)一名西语裔市议员参选人,因英语太差,被法官依据百年前的法律,裁定不符合参选市议员的资格,引发争议。
  圣路易斯市议员参选人艾莉珍卓‧卡布雷拉去年12月被反对阵营的前市长艾斯卡米拉以她的英语不佳、难以适任为由,要求法院裁定她是否具备竞选资格。
  尤玛郡最高法院法官尼尔逊依据语言学家的鉴定,以及当庭口试后,认定卡布雷拉英语能力不足,最后依据国会1910年通过的「授权法案」(Enabling Act),在25日裁定她不得竞选公职。
  该授权法案相关条文指出:「具备足够英语能力,且在无需传译员协助下执行公务,是所有州府官员和立法人员的必要资格。」不过,该法案是在亚利桑那州1912 年加入联邦之前颁布的法律,当年时空已与当今种族多元化的环境截然不同。亚历桑那州也于2006年通过法律,定英语为官方语言。
  由于圣路易斯87%居民在家中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其中高达98.7%为西语裔,因此,这项裁定留下许多争议,包括「候选人应具备何种英语程度才算合格」、「参选前是否要先进行鉴定」,以及「如果候选人已能与选区大多数居民沟通无碍,英语能力是否重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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