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肇鸿:美国参院为何向「排华法案」道歉?

张肇鸿:美国参院为何向「排华法案」道歉?

张肇鸿

  美国国会参院在6日通过决议,为130前年不公正「排华法案」而道歉。那么,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案?而在其后再增设的法律条文对当年的中国移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带来什么样的岐视?这几年因要编写一些华侨和侨社的历史,看过这方面的资料,现把材料整理后刊登出来,因为如果我们忘记了过去,也就不会有将来。
  1882年对旅美华人来说是难忘屈辱一年。这一年,美国国会第一次通过了移民史上划时代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法案中规定(一)从是年起,停止华工入境10年;(二)不准已经到美国的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华人一旦回中国探亲,就不能再回美国来;(三)1880年11月17日前既居留美国并获得海关证明文件之华工,暂时出境后,准予重入美国;(四)持有中国政府英文证件,说明依约有权入美之华人(非华工),准予进入美国;(五)非经正当途径进入美国之华人,于此法案通过后,将依美国法院之裁判驱逐出境;(六)此后,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均不得准许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此法签订之后,使得许多华工不得不终老异乡。
  1882年的「排华法案」只是一个开始。 1884年美国排华补充法案又作了新规定,世界各国华人及其后裔永远以华人看待,不管是否已成为他国公民(如英国籍或法国籍),若要到美国来就必须受到美国排华补充法案的限制,从哪国来就必须回哪国去。此后排华行动越演越烈。 1888年美国政府又规定「斯科特法案」(Scott Act),规定华工离开美国后,不管有无证件,一律不许再回美国。致使此刻正回中国探亲的二万多名华工不能再返回美国。这一时期,「排华」成为美国政党争取选票的时髦口号。至此,赴美国的华人人数急遽下降,到了1887年减到最低,仅仅只有10人。 1892年5月,国会通过「盖尔里法」(Geary Act),是一项剥夺华人的「人身保护法」。规定将1882年的排华法案禁止华工入境的法令延长10年。取消对华人的人身保护令,华人不得申请保释。该案剥夺了华人的人身保护权(habeas corpus),完全失去司法上的基本权利。并且,在该法案通过一年内,在美国的全体华工都必需申请居留证,一年之后仍无居留证者,将被逮捕和递解出境。若有非法入境者,需囚监五年,监满递解出境。 1893年5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邝耀庭诉美国政府」一案的裁决中坚持,美国(通过其国会)绝对或有条件的排斥和驱逐外侨的权利「是每一主权国家和独立国家所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1894年清廷与美国签订「禁止华人劳工进入美国十年条约」,此条约至1904年期限届满。国会又于1904年4月27日立法,把当时应即生效的排华法案(指1894年所签之法)做无限期延长,且禁止华工从夏威夷、菲律宾等美属地区到美洲大陆。如此一来,导致了历史性的全中国抵制美货的爱国运动。
  美国排华运动早期只是零星的暴民式的攻击、劫掠与谋杀,后来演变成为有组织的、制度性的、由官方推行的全面性行动。排华的主要份子,也由原先只局限于工人阶级而扩展到议会与市府,政客为了争取工人选票,乃牺牲华人利益以取宠。而被排斥的对象。这整个行动背后的动力,就是种族歧视。受了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十九世纪美国白人相信自己是「优势」的民族,中国人则是「劣等」的民族,所以要排除在美国领土之外,这当然是种族偏见。但是当时满清政府腐败无能,又有内忧外患,无力保护旅美侨胞,遂使许多海外华人的悲剧,不断上演。
  自此之后至1943年废除排华法案期间,华人人数急遽下降,在排华法案通过前的1880年为10万5千4百65人,经过60年的时间,在1940年华人人口已降到7万7千504人,华人占全美人口比重的0.06%。
  另外,我看到由陈汝舟,陈英福所编著的《美国华人沧桑史》中的一段文字:”在亚利桑那省(ARIZONA)宪法中也有同类排华的条文,沿铁路市镇,太阳下山华人一律要离开此市镇,不然便要关进监狱内过夜,待天光才能恢复自由,直到一九八二年祖笋同源会发起请求,省长加斯路方删除此条例。」
  美国国会参院能在130年后为当年的不公正而道歉,还中国移民的一个迟来的公道,亦是一种有勇气和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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