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H1B最新情况以及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

申请H1B最新情况以及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 1.我想现在申请H-1B工作签证,请问还有名额吗?
答:
移民局公布FY-2012 H-1B 新名额收件情况as of 07/29/2011 (08/03/2011 updated)

Cap Type Cap Amount Cap Eligible Petitions Date of Last Count
H-1B Regular Cap 65,000 22,700 7/29/2011
H-1B Master Cap 20,000 13,800 7/29/2011

FY-2012 Cap H-1B 的名额距离用完还有一段很长的路。 FY2012 新名额的开始工作日为2011年10月1日。有意申请者仍可送件

2. 对于海外金融资产的申报有何新讯息?

  海外税务协调法(FATCA)于2010年3月18日与「1099变革法」一起送交国会批准,总统签字通过。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振兴就业,改善经济。但大企业和共和党的杯葛,并于今年初正式废除。但有1099「国际版」之称的海外税务协调法,因针对的是以新移民为主的「弱势群体」,仍残存。国会授权通过的税法(IRC)6038D,及从2011年个人税(1040表)开始新增8938附表,已将海外资产申报规范与制度化,并且对海外帐户与资产税务主动申报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近年来花旗、美银等大银行纷纷过滤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海外帐户资讯上报国税局,对于资金移动频繁的大户,2013年开始实施的海外税务协调法,国税局将要求中方银行直接提供5万美元以上的客户资讯,如果中方银行拒绝合作,美方银行将从汇款中扣留30%作为「国外收入税」(Foreign earning tax),属于截扣付款的项目包括美国来源的利息、股息、租金、薪水、保险费、年金、服务费、月费、年费和其他固定的年度或定期增值、收益和收入,还包括卖出或处置可能产生美国来源利息或股息的资产给付款。海外税务协调法中的1471(b)条款规定,和美国做生意的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选择和美国政府签约,询问客户是否有美国身分,申报金额超过五万美元的美国客户资讯。如果客户拒绝合作,则外国银行必须履行30%预付税「服务」。如果外国政府拒绝提供客户咨讯,则关闭该帐户。如此一来,资金要往来于中美之间,本人、海外帐户所在的中国银行及中国政府,必须「屈从」于美国政府以及国税局的不平等条约。这不排除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反向要求美国银行提供中方客户的账目资讯,对于海外贪官产生震骇作用。另一方面香港和台湾,因金融税务体系较中国大陆健全,客户资讯与美国银行系统接轨,银行无法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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