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消息:美国政府追税,追到台湾的金融机构。据本报系经济日报报导,美国政府要求台湾金融机构,必须在明年底前与其签合约,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国籍客户,并将其收入资料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若金融机构不愿意与美国政府签合约,未来业者到美国投资,所有利息收入、资本利得都将被课30%的惩罚性税负。
这项新规定恐引起台湾金融业个人资料大地震,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信公司,都无法置身事外,银行公会、寿险公会都成立项目小组研议如何因应美国新规定。
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将在2013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为了防堵美国人透过境外逃漏税,因而美国国税局跳过国外主管机关,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机构签署「外国金融机构协议」,要求业者提供具美国籍客户的帐户数据,包含收入、所得、资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这项规定让台湾金融机构非常为难,基于个人资料保密,金融业者无法提供客户资料给美国政府,但美国使出惩罚性课税来威胁。
业者说,美国资本市场实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资,如果被课30%的税负,对投资收益伤害相当大。
美国FATCA新规定生效时点是2013年元旦,金融业者指出,除非做好永远不去美国投资的准备,否则在2013年前,金融机构必须跟美国国税局签妥合约。
美国的税制是「从人主义」,不论在国内外的所得都要课税。2009年起美国政府监控海外账户态度转趋积极,曾下令拥有美国籍者,必须诚实申报美国境外金融资产,否则最高将被处罚逃税额50%的罚金。
美国国税局早规定,海外存款、证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账户超过1万美元者,均须申报。2009年8月,瑞银集团在美国要求下,供出4450位美国富豪逃税名单,引起举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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