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6日以五票对三票裁决,维持亚利桑纳州移民法的规定,要求企业核查所有员工的合法身分,维护了本州岛加强执行联邦移民法的努力。
最高法院的裁决显示,多数大法官愿给各州进行移民问题试验的更多空间,尽管其中没有提到亚利桑那移民法中,包括赋予警方检查非法移民的更广泛权力等部分。
最高法院裁决指出,按联邦法的规定,在联邦政府无法对员工身分进行电子核查时,法律并没禁止各州代行。亚利桑那移民法的规定指的是企业的经营许可,所以没有抵触联邦政府。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说:「亚利桑那移民法的规定是执行国会的禁令,国会要求各州执行企业许可的法律。鉴于国会特别规定了各州的这项权力,因此,国会不会妨碍各州采用适当手段,履行赋予他们的权力。」
自国会1996年授权启用以来,核查移民身分的电子身分认证系统(E-Verify)一直争议不断。企业可向政府登记自愿参加,通过E-Verify系统核查求职者的社安号和工作资格。
布莱尔、桑妮亚.萨多马友和金斯柏三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见,艾莉娜.凯根大法官没有投票。布莱尔说,允许各州根据E-Verify系统做出裁决会导致出现更多错误,E-Verify系统本身便易于出错。
萨多马友大法官说,国会制定E-Verify系统时,可规定企业必须遵守,但国会没有这样要求,意味着使用该系统是自愿性质,所以亚省移民法的规定是僭权行为。
国会众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史密斯赞扬最高法院的裁决,他准备提出议案,规定全国必须执行E-Verify系统。他说:「亚省移民法不仅符合宪法,而且是常识,美国的工作机会应留给美国人和合法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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